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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鳳漁港虐狗案 飼主遭罰7.5萬恐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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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法竹南鎮公所苗栗虐狗龍鳳漁港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苗栗龍鳳漁港男子以牽繩抽打犬隻,影片引發眾怒
  • 動防所認定違規明確,犬隻已沒入保護
  • 飼主遭依《動保法》最高罰7.5萬元
  • 林姓飼主為竹南鎮公所約用外勤人員
  • 鎮長譴責虐狗,將召開考核會議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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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報導)

苗栗縣竹南鎮龍鳳漁港8日傍晚發生虐狗案,一名男子以牽繩抽打飼養的黑色米克斯犬,過程遭民眾拍下上傳臉書社團「竹南大小事」,引發網友怒火。苗栗縣動物防疫保護所調查後,認定飼主違規事實明確,犬隻已遭沒入保護,並將依《動物保護法》第30條規定,以最高額7萬5,000元裁罰林姓飼主。

動防所表示,10日通知林姓飼主到案陳述,林男稱當時帶犬隻至漁港釣魚,因犬隻未繫牽繩、對情侶的狗有生理反應而發生口角,他將狗拉回後以牽繩揮打教訓。經獸醫檢查,犬隻目前身體狀況良好,後續將持續照護。

林姓飼主遭網友肉搜,身分為竹南鎮公所約用外勤人員。鎮長方進興嚴厲譴責虐待動物行為,強調公所「絕不護短、絕不寬貸」,將立即召開內部考核會議,依相關管理規定與勞基法嚴肅處理。公所指出,事發時為下班後私人行程,非執行公務,但認定男子管教時甩打犬隻已屬管教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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