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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兵案14人認罪求緩刑 10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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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振剛廖人帥新北地院閃兵案阿達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閃兵案14名被告今出庭認罪,辯論終結
  • 全案定於10月22日宣判
  • 檢方對13名役男求刑1年6月至2年、緩刑3至4年
  • 多人以經濟困難為由,盼降低支付國庫金額
  • 僅廖人帥、阿達未爭執緩刑條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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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時電子報、壹蘋新聞網、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新北地院今(2)日審理藝人閃兵案,傳喚第四波起訴的9名藝人及5名素人役男共14人出庭。由於全體被告已於上次準備庭認罪,今日法官就證據清單、個人背景及科刑範圍進行辯論終結,全案定於10月22日宣判。

今日出庭藝人包括阿達(昌璟翔)、Energy前成員唐振剛、前Circus成員廖人帥、唐禹哲(阮霆鈞)、李唯楓、邱昊奇(邱孝尊)、鄒翰昇(鄒宗翰)、楊子鋒(楊景涵)及中華民國霹靂舞委員會主委李奕釜。其中鄒翰昇庭上抱怨,自己僅10年前出過一張專輯,早已未從事演藝工作,卻仍被歸類為藝人,相當困擾[1]。

檢方論告指出,涉案役男以不正手段變更體位逃避兵役,危害兵役制度,雖自首可獲緩刑,但惡性非輕。檢方對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求處5年以上重刑;已重新服役的邱姓素人役男求刑1年、支付國庫30萬、緩刑2年;其餘13名役男求刑1年6月至2年、緩刑3至4年,條件為支付國庫60至120萬元及100至120小時義務勞務[1]。

14名被告均表示後悔,但多人以照顧年邁父母、單親或扶養未成年子女為由,希望增加義務勞務時數、降低支付國庫金額。僅廖人帥、阿達未爭執緩刑條件,表示尊重判決[1]。據了解,廖人帥、阿達、李唯楓、邱昱奇4人是在閃兵學長陳大天、坤達勸說下出面自首,檢方認定為主動自首,對案件偵辦有助益[2]。庭訊約2小時結束,藝人們均快步離去,未受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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