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栗後龍登山口濫倒廢棄物案偵結,6人獲緩起訴
- 白姓回收業理事長涉以合法掩護非法棄置70噸廢車殘骸
- 再利用機構簽不實合約,非法處理60噸廢棄物
- 被告已清除廢棄物、繳納代履行費用約52萬元
- 緩起訴處分金最高55萬元,李姓被告另需70小時義務勞務[1]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苗栗地檢署今日宣布偵結後龍鎮公司寮登山口廢棄物濫倒案。檢警環專案小組溯源查獲桃園市廢機動車輛回收處理商業同業公會白姓理事長,涉嫌以合法回收掩護非法棄置,全案6名被告(含2家法人)獲緩起訴處分,並須繳納最高55萬元不等處分金。
檢方調查,白姓業者在桃園大園經營回收公司,2024年間合法收受客運公司報廢車輛拆解後,將約70公噸內裝殘骸(含垃圾、廢塑膠泡棉、廢木材等混合物)非法委託載運,棄置於苗栗後龍龍港段土地。
白姓業者另將廢棄物非法委託桃園龍潭區某再利用機構處理。該機構依法僅能處理「R-0201廢塑膠」、「R-1301廢鐵」,雙方卻於今年2月簽訂不實再利用合約,企圖以合法掩護非法。再利用機構孫姓業者隨後於今年2月至5月間,載運約60公噸D類一般事業廢棄物至廠區非法清除處理。
偵查期間,檢方要求被告回復原狀。孫姓被告已將廠區廢棄物清除完畢,白姓被告繳納代履行費用51萬9914元。檢方考量被告積極回復原狀,予以緩起訴處分,其中李姓被告另需提供70小時義務勞務[1]。
苗栗縣環保局長沈鳳臺表示,非法棄置廢棄物行為人須負擔污染清除及環境復原費用,未來將強化高風險地區巡查及科技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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