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苑裡順天段濫倒場址累計清除1700噸廢棄物
- 現場仍餘1177噸集塵灰等廢棄物待強制清理
- 地下水8項重金屬檢測均未超標,無污染擴散
- 全案已由台中地檢署偵結起訴
- 環保局籲產源事業負連帶清理責任[2]
(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報導)
苗栗縣苑裡鎮順天段約半公頃土地,2023年遭不肖業者挖「天坑」濫倒廢酸液及事業廢棄物,不法所得逾億元。全案已由台中地檢署偵結起訴,進入司法審理程序。苗栗縣環保局持續列管該場址,並公布最新環境復原進度。
廢棄物清除方面,現場原遭棄置非有害集塵灰約2300噸、水泥塊190塊、太空包45個及含鉛廢玻璃約600公噸。環保局已責令可查證的產源事業完成清除非有害集塵灰1123噸,含鉛廢玻璃600噸已全數清除。目前現場仍餘留非有害集塵灰約1177噸、水泥塊190塊、廢太空包45個,後續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規定,強制土地所有人清理至全數移除為止。累計已清除約1700噸廢棄物。
土壤及地下水監測部分,該場址因重金屬超標,已於2024年12月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環保局先前於2024年1月及5月針對場址周邊民井進行地下水採樣,今年4月於場址內設置2口地下水監測井,並於4月16日採樣檢測。結果顯示,砷、鎘、鉻、銅、汞、鎳、鉛、鋅等8項管制重金屬濃度均低於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未有污染擴散情形。
環保局長沈鳳臺表示,將持續督促廢棄物移除改善進度,並嚴密監控地下水質,確保周邊民眾用水安全。環保局也呼籲企業恪遵廢棄物清理法第30條產源責任規定,若受託機構未妥善處理廢棄物,委託的產源事業須承擔連帶清理及環境改善責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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