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游光德涉詐團主謀,棄保潛逃後6共犯遭起訴
- 共犯以7.5萬元協助游鬆脫電子手環製造假象
- 偷渡集團以25萬元安排海陸7重斷點接駁[1]
- 游光德母親涉協助逃亡,遭發布通緝
- 偷渡船隻經變價拍賣得93萬元
- 檢方對6名共犯具體求處3年至8年6月徒刑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壹蘋新聞網等5家媒體報導)
涉嫌主導詐騙集團、獲利上億元的律師游光德,今年3月棄保潛逃出境,桃園地檢署追查後,今(7)日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藏匿人犯等罪嫌,起訴協助其偷渡的6名共犯,並向法院具體求處3年至8年6月不等有期徒刑。游光德母親彭女因涉嫌協助逃亡,且於游偷渡後離境未返,遭檢方發布通緝。
游光德因詐欺案經桃園地院裁定250萬元交保,並自今年2月11日起配戴電子手環、每日以手機自拍完成電子報到。3月22日下午,游光德觸發手環拆卸警報後失聯,法院於3月26日發布通緝。
專案小組查出,游光德以7萬5千元報酬委託陳姓男子協助脫逃。陳男於3月22日駕車至台南市永康區與游會合,游在車內強行鬆脫電子手環後交由陳男載往桃園,待手環電力耗盡後丟棄,製造游向北移動的假象。自由時報獨家報導,游光德脫下電子手環後,實際上是交給共犯陳冠志配戴,製造在台假象[1]。
游光德另以25萬元代價聯繫以王姓男子為首的偷渡集團。當日下午,游由郭男駕車載至台南安平樹屋岸際,再由集團成員駕駛無籍舢舨,將游與其他4名偷渡客共5人載運至海上,轉搭「明豐168號」海釣船,航向澎湖海域接駁中國籍漁船偷渡出境。自由時報報導,該集團在海上設下3個斷點,陸上安排4個斷點,共設7重斷點躲避查緝[1]。
專案小組於3月31日拘提陳男到案,4月8日、9日陸續拘提郭男、吳男,均遭羈押禁見。其中郭男駕駛的偷渡船隻經檢方變價拍賣,拍得93萬元。檢方指出,王姓偷渡集團另涉協助其他通緝被告偷渡,一併起訴。
(新增自由時報、聯合報、中央社等3家媒體報導)
高檢署針對游光德案召開兩次檢討會議,檢討科技監控的告警、通報及後續處置流程,重點包括縮短異常告警的確認時間,以及強化通報檢察官、法官及警方的流程與應變時效[7]。高檢署指出,目前全國約360人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扣除本案,過去另曾發生5起破壞科技監控設備案件,逃犯最後均遭查獲[7]。
聯合報獨家報導,協助製造假軌跡的陳男直到案發近一個月後才供出棄置地點,但垃圾早已清運焚化,導致電子手環等關鍵物證永久滅失,影響後續鑑定,也讓他一度藉此辯稱手環並未遭破壞,而是以抹油方式脫落[4]。
聯合報另報導,該偷渡集團至少犯下3起偷渡案件,包括2月26日成功協助遭通緝的翁姓男子等5人偷渡中國;3月2日另載運5名偷渡客出海,但因中國漁船未能接駁而折返,王男收取40萬元卻未退款[4]。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