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中時電子報等3家媒體報導)
台鐵產業工會今日揭露,台鐵《售票績效考核獎金辦法》自2011年後已15年未修訂,導致近5年全台上千名售票員工,無人領到該筆獎金,形同虛設。
該辦法以個人與車站的積點排名方式,每季核算,名列前茅者依序可獲1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獎勵。然而,隨著電子票證(如TPASS、悠遊卡)興起,紙本售票大幅減少,現行辦法卻未將電子票證購買、加值等服務納入積點計算,員工即使單月售出近300萬元車票,積點仍遠低於領獎門檻。
以今年4月某特等站為例,排名第一的員工共售出4150張車票、總金額達297萬餘元,個人積點卻僅有84點。但現行規範要求,特等站員工個人季積點須達650點以上才能領取2000元獎金,相當於單月須賣出約800萬元車票才可能達標。此外,車站平均積點門檻為191點,該站4月平均積點僅12點[1]。
產工秘書長朱智宇表示,許多服務超過10年的員工只聽過但從未領過,新進員工更是從未聽聞。產工近期透過立法院協調會要求台鐵公司盡速檢討辦法,納入電子票證服務積點,並邀請產工一同參與修正。產工強調,台鐵總經理馮輝昇公司化後多次宣示要「激勵員工」,應拿出實際作為[2][1]。
截至截稿,台鐵公司尚未回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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