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莊、蘇2人脅迫蕭男簽6萬元本票,各判6月徒刑
- 劉女在場錄下爭執過程,被列共犯起訴
- 劉女辯稱等男友太無聊才錄影,法官採信
- 法官認無犯意聯絡,僅錄影行為不構成共犯
- 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報導)
台南地院審理一起恐嚇取財案,莊姓男子懷疑蕭姓男子造謠害他丟工作,去年7月22日凌晨夥同蘇姓男子前往蕭男工作處所,恫嚇對方簽立6萬元本票,並脅迫蕭男對著手機鏡頭聲稱未遭脅迫。莊、蘇2人各被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案發時,蘇男先以手搭蕭男肩膀,脅迫他打電話給母親未果,莊男隨即要求蕭男簽本票,恫稱「這件事沒有處理好,不會放過你」、「等一下叫小弟押你出去」,蘇男也說「如果沒有還錢,要叫公司的人處理你」。蕭男心生畏懼簽下3紙本票,並被迫對鏡頭表示自願簽票。
現場另有一名劉姓女子(化名小美)持手機錄下爭執過程,被檢方列為共犯起訴。劉女辯稱,當天她搭莊男轎車較早到場等男友,因無聊才拿手機錄影,未拍攝簽本票經過,影片事後已刪除。
法官採信劉女說詞,認為其證述與男友、莊男所述相符,且無證據證明她與莊、蘇有犯意聯絡,僅有錄影行為不足以認定參與恐嚇取財,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