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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析職場霸凌 沒罵髒話也可能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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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院判決王至德職場霸凌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律師王至德指出,職場霸凌未必需要罵髒話
  • 法院認定公開羞辱一次即可能構成霸凌
  • 先給過多工作再抽離架空,屬逾越合理管理範圍
  • 判斷關鍵在於長期觀察是否針對同一人
  • 公司應先調查事件全貌,而非追問有無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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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律師王至德在臉書粉專發文指出,職場霸凌未必伴隨髒話或摔東西,實務上常見的是透過不合理的工作分配或冷暴力,逐步將員工逼向崩潰邊緣。他強調,判斷重點不在主管有無口出穢言,而在於拉長時間軸觀察整體事件。

王至德舉例,曾有員工下班未回覆LINE訊息,遭主管在眾人與顧客面前以激動語氣大聲指責近半小時。雖然主管未罵髒話,但法院認為長時間公開羞辱情節重大,即便僅發生一次,仍可能構成職場霸凌,並非一定要累積多次才能成立。

最棘手的案例則包裝在「合理管理」之下。王至德指出,若主管針對特定對象,先塞入龐大業務、隨後又將工作全數抽離,刻意營造架空與冷凍的處境,再以職務調動為藉口,法院認定此舉已逾越合理管理範圍,屬於職場霸凌[2]。

他提醒,若單獨檢視每個決策看似合理,但受害的永遠是同一人,就須警覺環境是否已帶有敵意。公司收到申訴後,不應先問「主管有沒有罵人」,而應先問「這幾個月到底發生了什麼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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