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自由時報、今日新聞、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美國總統川普於美東時間7月23日簽署備忘錄,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依《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公布「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調查最終行動,對占美國進口總額99.4%的前60大貿易夥伴公布新關稅稅率,於24日生效。
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今(24)日表示,美方肯認我國在「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中對強迫勞動貨品進口政策所作承諾,因此給予我國此項301調查稅率為10%且不疊加最惠國(MFN)稅率的相對優惠待遇,並有特別針對台灣的豁免清單。
具體機制為:若產品原有MFN關稅低於10%,301關稅僅補足至總稅率10%;若MFN關稅已達10%或以上,則不再加徵301關稅。聯合報報導指出,台灣與歐盟是唯二適用「10%不疊加MFN」的經濟體,待遇優於多數亞洲競爭國家[2]。
各國稅率分類方面,加拿大、印度、印尼、馬來西亞、墨西哥、英國等17國,適用「既有稅率加徵10%」;日本、南韓、瑞士等3國為「12.5%不疊加MFN」;中國、新加坡、紐西蘭、菲律賓等其餘國家則為「既有稅率額外加徵12.5%」。
美方亦公告豁免與排除項目,包括:資訊性材料、捐贈物資、隨身行李;所有依「232條款」課徵關稅之貨品及其零組件;以及特定供應鏈與經濟關鍵產品,例如若加徵關稅可能導致國內供應短缺的原物料、美國無法自給生產的產品等。今日新聞報導補充,豁免項目還包含「予以豁免能鼓勵台灣、英國、瑞士、馬來西亞、印尼等特定經濟體履行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之產品[3]。具體清單細節,台美經貿工作小組將進一步確認後對外說明。
行政院強調,美方援引《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款自2月24日起對全球課徵150天的10%+MFN暫時性關稅已於7月24日屆期。各界預判「強迫勞動貨品進口禁令」與「結構性產能過剩」兩項301調查,皆為美方置換關稅政策法律基礎的程序。美方尚未公布「結構性產能過剩」301調查結果,兩項調查皆完成後仍待美方做最終稅率決定,我方將持續與美方保持密切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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