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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棄嬰丟包診所 17年後判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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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產科新北地院棄嬰遺棄罪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倪女2009年產子後將男嬰丟包診所,17年後被判刑
  • 新北地院依遺棄罪判處8月徒刑
  • 男嬰經社會局安置後已順利被收養
  • 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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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新北地院針對一起17年前的棄嬰案做出判決。倪姓女子於2009年9月在新北市某婦產科診所產下一名男嬰後,未辦理出院即自行離去,將剛出生的孩子遺棄在診所內,此後避不見面,也未支付任何照護費用。

檢方偵辦時認為,醫院雖有暫時性的保護義務,但無長期扶養義務,否則形同鼓勵棄養,因此依遺棄罪起訴。法官審理指出,倪女明知新生兒無自救能力,卻棄置不顧,使男嬰處於生存風險中,行為不當。但考量倪女坦承犯行,男嬰經社會局介入後已獲妥善安置並順利被收養,損害未擴大,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違背法令而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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