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尼籍女看護在安養院倉庫產子後置於紙箱內
- 男嬰隔天早上才被同事發現報警
- 被告辯稱僅暫時安置,檢方仍依遺棄罪起訴
- 屏東地院判刑8個月,緩刑2年
- 男嬰已送回印尼由家人代為扶養
(綜合三立新聞、自由時報報導)
一名在屏東某安養院工作的印尼籍女看護拉妮汀(音譯),去年8月某日凌晨3點多在安養院倉庫內產下一名男嬰,隨後以衣服包裹男嬰,將其置於倉庫紙箱內後離去。直到當天早上9點多,才被安養院其他員工發現倉庫內有嬰兒,報警處理後查出男嬰生母為該名看護,全案依遺棄罪送辦。
檢方偵辦時,被告辯稱並無遺棄意圖,只是暫時安置,離開去洗澡後便去工作,期間曾數次返回查看男嬰狀況,並想請安養院護理長協助處理,但一直未遇到護理長。檢方認為,男嬰從出生到被發現歷時近6小時,被告未妥適安排他人接手照顧,也未留下聯繫方式或照護指示,使男嬰處於危險狀態,因此提起公訴。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甫出生嬰兒正值仰賴生母養育照顧時期,被告逕自將男嬰遺棄在倉庫內,實屬不該。但考量被告案發後已將男嬰送回印尼,交由家人代為妥善扶養,並有照片為證,審酌全案情狀,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違背法令而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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