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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婦棄嬰致死 檢方依母殺嬰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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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嘉義地檢署棄嬰母殺嬰罪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嘉義婦產子後棄置廢棄空屋,男嬰死亡
  • 婦人將男嬰帶回清洗後再棄置,隔天被發現
  • 解剖證實男嬰為活產
  • 婦人丈夫入獄,經濟弱勢,孩子非丈夫骨肉
  • 嘉檢考量有不得已事由,依母殺嬰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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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嘉義縣布袋鎮一名23歲張姓婦人,去年3月29日凌晨在家中產下男嬰後,將男嬰棄置於住家附近的廢棄空屋內,當晚返回察看時發現男嬰已死亡。婦人於4月1日將男嬰帶回家清洗後放入紙箱,再棄置於廢棄民宅前,隔天(4月2日)被民眾發現報警。

警方調閱監視器未發現可疑人車,透過逐戶訪查,隔天找到有地緣關係的生母。婦人已婚,因身材微胖,刻意隱瞞家人懷孕事實。當時她在1樓廁所生產,嬰兒哭聲微弱,住在2樓的家人未察覺。經解剖,男嬰肺部有肺泡,證實為活產。

檢方調查,婦人的丈夫於2024年間入監服刑,婦人經濟弱勢,需扶養一名稚女,在小吃部等場所謀生。2024年7月發現懷孕,因孩子非丈夫骨肉,無力扶養且不知如何處理,產後選擇棄置。

嘉義地檢署近日偵結,考量婦人行為具有不得已事由,依母殺嬰兒罪及侵害屍體罪嫌起訴。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張女職業為八大傳播業,非小吃部[4]
  • 男嬰先裝黑色塑膠袋棄垃圾處,未綁緊袋口[4]
  • 張女於4月1日晚間8時許才洗屍裝箱再棄[1]
  • 棄置時氣溫僅10餘度,男嬰因肺擴張不全及吸入羊水窒息[2]
  • 檢方認定具生母殺嬰犯意,全案由國民法官庭審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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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ETtoday新聞雲、TVBS新聞、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新增張女職業細節:她從事八大傳播業[4],非先前所稱「小吃部」。棄置方式亦更明確:男嬰先被裝入黑色塑膠袋(未綁緊),棄於住家附近垃圾放置處[4],當晚張女返回發現男嬰已無呼吸心跳,至4月1日晚間8時許才將遺體帶回清洗、裝箱後再棄[1]。氣溫僅10餘度,男嬰因肺擴張不全及吸入羊水窒息死亡[2]。檢方認定張女自棄置時即具生母殺嬰犯意,非單純遺棄,因此依母殺嬰兒罪及侵害屍體罪起訴,全案將由國民法官庭審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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