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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警包庇色情酒店案 二審4人逆轉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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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警分局凃維廉收賄色情酒店高院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高院撤銷一審判決,4名員警改判無罪
  • 原無罪的吳翊銘被改判7年4月
  • 陳俊安、陳彥安、張寧3人刑度獲減輕
  • 高院認定收賄時非偵查犯罪,不符加重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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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北市中山警分局「天下第一所」中山一派出所等單位8名員警,被控長期收受「嘉儷寶」酒店業者賄賂,於臨檢勤務放水包庇色情性交易。台北地院一審將其中7人判處7年半至9年半不等徒刑,僅警員吳翊銘獲判無罪。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8日)宣判,結果大逆轉。

高院認定,凃維廉、李功華、陳錦男、許峻銘4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撤銷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其中陳錦男、許峻銘部分,高院認為同案被告行賄對象未包括偵查隊員,因此改判無罪[1]。

一審獲判無罪的吳翊銘,高院則認為有同案被告證述互為補強,認定其收賄,撤銷原判決改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3年,犯罪所得16萬元沒收。

其餘3名員警部分,陳俊安改判9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沒收151萬元;陳彥安7年8月,褫奪公權3年,沒收72萬元;張寧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沒收123萬元。高院指出,陳俊安、陳彥安、張寧雖具公務員身分,但收賄時僅執行一般派出所勤務,非因具體刑事案件受命「偵查犯罪」,不符貪污治罪條例「有調查職務人員」加重其刑要件,一審加重刑度有誤[2]。

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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