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士林2警涉設局勒索400萬未遂,二審逆轉改判無罪
- 一審各判5年6月、5年4月,高院今撤銷改判
- 同案陳弘凱改判2年、黃若淳1年3月、何女模1年4月緩刑
- 林韋廷一審期間過世,獲判公訴不受理
- 陳弘凱另涉詐欺3萬元部分維持原判
士林2警涉勒索案二審逆轉改判無罪
已沉寂1報告3篇2家追蹤自
偵查佐勒索士林分局無罪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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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壹蘋新聞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北市士林分局偵查佐鍾玉杉、賴宥霖被控於2020年間與友人陳弘凱、何姓女模合謀,設局恐嚇林姓被害人簽下400萬元賠償協議書。一審新北地院依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未遂罪各判鍾男5年6月、賴男5年4月徒刑,均褫奪公權3年。台灣高等法院今(24)日逆轉改判2警無罪,仍可上訴。
案情指出,林男在陳弘凱工作室以200萬元向林韋廷(已死亡)購買翡翠原石,陳、林2人見林男財力雄厚,找來鍾、賴2警及何姓女模設局。何女假扮失主,謊稱該翡翠原石為其失竊物品,要求賠償;2警則表明身分,恫嚇林男「已涉犯贓物罪,是3年以上,要想辦法處理」、「若不和解,將帶回派出所法辦」等語。林男誤信而簽下協議書,承諾支付400萬元,後察覺有異報警,全案曝光。
高院今宣判,除2警獲判無罪外,陳弘凱改判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黃若淳(陳弘凱之母)判1年3月,褫奪公權1年;何姓女模判1年4月,緩刑4年,褫奪公權1年。林韋廷已於一審期間過世,新北地院判決公訴不受理。判決理由尚未公布。
此外,陳弘凱、林韋廷另以「警察幫忙協助,才讓你免受刑事追訴,必須請警察喝酒」為由,向被害人詐得3萬元平分花用,陳被依詐欺取財罪判刑4月,此部分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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