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員山鄉代會主席林子凱涉強拉女子手摸下體,判刑2年
- 被害女子案後出現急性壓力反應,精確畫出下體入珠位置
- 林子凱喊冤稱遭仙人跳,將提上訴
(綜合聯合報、中時電子報報導)
宜蘭縣員山鄉民代表會主席林子凱,被控3年前酒後強拉女性友人觸摸其下體,並意圖逼迫口交,宜蘭地院今依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林子凱喊冤,認為遭「仙人跳」,將提起上訴。
判決指出,被害女子為民代助理,與林子凱因工作結識。2023年9月13日凌晨,女子傳訊祝林子凱生日快樂,林以喝醉為由邀約外出。林開車載女子至河岸邊,因車內氣氛詭異,女子提議至林的服務處。林在服務處2樓脫去衣褲,強拉女子手觸摸其下體,並壓頭要求口交,女子拒絕後,林改要求女子以手摩擦其生殖器。女子事後大哭,透過友人協助撥打113求助。
林子凱坦承與女子擁抱、親吻,但辯稱兩情相悅,女子是自願撫摸其下體。合議庭法官審酌,女子案後出現急性壓力反應,就診身心科,且能精確畫出林子凱下體入珠位置及數量,經醫院鑑定高度近似,綜合證據採信被害人說法,判刑2年。
林子凱表示,此事發生多年,選前被拿出來,時間點太巧合,懷疑有人刻意操作,無法接受一審判決,一定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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