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央社、聯合報、中時電子報等3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日審查《電信管理法》第36條修正草案,朝野立委提案放寬衛星通訊業者外資持股上限(現行直接持股不得超過49%)及董事長國籍限制,市場解讀此舉可望為SpaceX旗下星鏈(Starlink)來台落地解套。
數位發展部長林宜敬表示,數發部曾與Starlink接洽,對方認為台灣4G、5G人口覆蓋率已達99.9%,商業市場有限,因此「對台灣市場的興趣並不是那麼大」。林宜敬坦言,不確定這是Starlink的談判技巧還是真實態度,正設法與其聯繫[3]。他強調,政府推動低軌衛星的目的並非取代既有行動通訊,而是因應災害或戰時海底光纜中斷等緊急狀況,維持通訊韌性。
林宜敬也指出,低軌衛星系統面臨技術兩難:政府希望業者在台設置地面接收站(Gateway),但一旦海纜中斷,又需衛星直接連線至海外Gateway,相關技術問題有待解決[5]。
NCC代理主委陳崇樹表示,若不修法,既有落地業者仍可用現行方式處理,但修法後彈性更大,可提供更多處理空間;越後面的提案版本,已將外界關切融入,是好事[3]。
台灣通訊學會則發表聲明,支持引進多元低軌衛星服務,但強調開放不應以降低國家監理能力為代價,須同步建立國安審查、在地營運、資料治理、通訊監察等配套,並建議參考日本模式,要求衛星業者與本地電信業者合作[1]。學會理事長王維菁表示,衛星服務可以跨境,但責任不能境外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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