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央社、聯合報、中時電子報等3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日審查《電信管理法》第36條修正草案,朝野立委提案放寬衛星通訊業者外資持股上限(現行直接持股不得超過49%)及董事長國籍限制,市場解讀此舉可望為SpaceX旗下星鏈(Starlink)來台落地解套。
數位發展部長林宜敬表示,數發部曾與Starlink接洽,對方認為台灣4G、5G人口覆蓋率已達99.9%,商業市場有限,因此「對台灣市場的興趣並不是那麼大」。林宜敬坦言,不確定這是Starlink的談判技巧還是真實態度,正設法與其聯繫[3]。他強調,政府推動低軌衛星的目的並非取代既有行動通訊,而是因應災害或戰時海底光纜中斷等緊急狀況,維持通訊韌性。
林宜敬也指出,低軌衛星系統面臨技術兩難:政府希望業者在台設置地面接收站(Gateway),但一旦海纜中斷,又需衛星直接連線至海外Gateway,相關技術問題有待解決[5]。
NCC代理主委陳崇樹表示,若不修法,既有落地業者仍可用現行方式處理,但修法後彈性更大,可提供更多處理空間;越後面的提案版本,已將外界關切融入,是好事[3]。
台灣通訊學會則發表聲明,支持引進多元低軌衛星服務,但強調開放不應以降低國家監理能力為代價,須同步建立國安審查、在地營運、資料治理、通訊監察等配套,並建議參考日本模式,要求衛星業者與本地電信業者合作[1]。學會理事長王維菁表示,衛星服務可以跨境,但責任不能境外化[1]。
(新增聯合報、中央社、公視新聞等9家媒體報導)
交通委員會今日初審通過《電信管理法》第36條修正草案,採納民進黨立委林俊憲版本並修正、納入國民黨立委黃健豪版本,明定衛星通信業者經主管機關審酌國家安全等七項事項並核准後,可不受董事長國籍及外資持股上限限制[8]。委員會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主管機關將設置衛星地面接收站及資料落地境內列為重要考量[3]。
修法過程朝野一度激辯。民眾黨團總召陳清龍主張冷凍一個月再協商,但朝野多數立委認為應儘速通過,最終未採納其提議[6]。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直言「這個條款就是為了馬斯克而修」[6];民進黨立委李昆澤則提醒,若由全外資、外籍負責人經營,須確保政府有效監理與執法[6]。
電信三雄首度表態。中華電信、台灣大、遠傳均表示支持修法,但期待兼顧國安、網路安全、通訊韌性及產業發展。業者強調,資料落地、設置地面站及使用頻率等事項應立法明確,非行政機關可裁量[11]。
業界人士指出,台灣市場僅2,300萬人且4G/5G覆蓋率逾99%,星鏈始終非優先市場,修法可能吸引「別有所圖的牛鬼蛇神」而非SpaceX[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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