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通過《電信法》修正案,為星鏈來台解套
- 中華電信董事長簡志誠表態爭取獨家代理星鏈
- 不排除與SpaceX成立合資公司
- 建議SpaceX在台設公司、地面站並與電信業者合作
- 簡志誠坦言台灣個人消費市場對低軌衛星需求不高
(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等3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3日通過《電信法》修正案,針對衛星通訊業者放寬電信事業董事長國籍及外資持股上限規定,被視為為SpaceX星鏈(Starlink)來台解套。中華電信董事長簡志誠14日表示,將爭取與SpaceX獨家代理星鏈服務,也不排除以合資公司方式落地台灣。
簡志誠指出,支持法規調整,但希望有配套措施,因牽涉國安、電信監理及資料治理。他建議效法日本模式,SpaceX應在台灣設立公司、設置地面接收站,並與本地電信業者合作處理門號及頻率問題,同時採取「階段性開放」,例如先開放衛星通訊,後續再開放衛星手機直連等服務。
對於中華電是否希望與SpaceX成立合資子公司,簡志誠表示不排除任何可能性,包括代理或合資,但更偏向爭取獨家代理權,最終仍要看對方意願。他強調,低軌衛星可增強網路韌性,而星鏈擁有最多衛星數量,因此希望代理。
針對數位部日前指出SpaceX對台灣興趣不大,簡志誠坦言台灣人口高度集中,低軌衛星在個人消費市場需求本來就不高,但從台灣整體需求來看,仍有政府、企業等應用需要靠低軌衛星提供,也可提供多元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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