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雲林消防局發文將2023年剩餘加班時數轉為嘉獎,不給加班費
- 基層消防員批違反釋字785號及內政部2023年修正要點
- 有消防員個人剩餘時數逾450小時,更有近千小時者
- 協會指同為藍營執政的新北、桃園均核發加班費,雲林違反承諾
- 消防局長稱依保訓會函文,因預算限制始得以獎勵結算,依法行政
(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雲林縣消防局近日發文,要求將消防員2023年度的剩餘加班時數轉換為行政敘獎(嘉獎),而非給付加班費,引發基層消防員強烈不滿。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批評此舉「知法犯法」,違反2019年大法官釋字785號解釋及2023年內政部修正後的相關要點。
消防員「小明」向媒體表示,5月27日接獲公文,針對2023年度超勤時數,在已給予加班補償後,因預算限制將剩餘時數核予敘獎:50小時以下嘉獎1次,超過50小時者每滿50小時嘉獎一次。他個人2023年剩餘加班時數超過450小時,更有同仁將近千小時。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指出,2019年釋字785號已明確指出以嘉獎作為超勤補償未給予適當評價,中央消防署亦於2023年4月刪除「行政獎勵」相關規定。他強調加班就是加班,相關補償應依法辦理,不能用嘉獎敷衍基層消防員。
協會秘書長林昶志批評,同為國民黨執政的新北市、桃園市都已將到期未休補休核發加班費,雲林縣卻違反當初縣長張麗善拜會時的承諾。協會更指出,縣府編列媒體宣傳費高達4億多元,卻苛扣消防員加班費[2]。
雲林縣消防局長林文山回應,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前年函文,因預算限制無法以加班費結算時,始得以獎勵結算應補休時數,強調「皆依法行政」[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