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以信批政院稱治水預算不能移緩濟急是偷換概念
- 指《災防法》第57條明定救災經費可移緩濟急
- 稱《預算法》第54條也允許法定義務支出動支
- 強調立院已通過147億治水及353億救災經費
- 呼籲賴清德督促政院盤點資源而非政治操作
(綜合今日新聞、壹蘋新聞網、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針對行政院發言人宣稱治水預算不能作為《災害防救法》「移緩濟急」財源,國民黨文傳會主委陳以信今(27)日駁斥,批評政院說法是偷換概念,與法律明文規定不符。
陳以信表示,《災防法》第57條明定,災害防救經費如有不敷支應,政府應調整當年度收支、移緩濟急支應,且不受《預算法》相關限制。立法目的就是讓政府在重大災害發生時,依法調度既有預算投入救災,而非將所有責任推給總預算。
陳以信指出,《預算法》第54條也明定,法定義務支出及延續性計畫本來就可以依法動支。行政院目前仍握有龐大年度預算,今年3月立法院也已通過147億元治水經費及353億元緊急救災經費,可運用經費相當充裕。如今卻不斷宣稱「預算被卡、無法救災」,是甩鍋在野推卸責任的惡劣手段。
陳以信呼籲總統賴清德督促行政院做好防汛整備、盤點救災資源,誠實面對預算執行與法律規定,而非將天災風險當成政治工具,恐嚇人民、逼迫國會照單全收。救災應回歸依法行政,而非政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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