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男持20.15錢銀鍍金項鍊佯稱純金變賣
- 銀樓交付10.38錢真金鍊及9萬6300元差額
- 項鍊熔煉後才發現是「金包銀」假貨
- 陳男另於三重銀樓故技重施遭識破
- 刑事判4月徒刑,民事判賠23萬3113元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陳姓男子持一條重20.15錢的「銀鍍金」項鍊,於2025年7月22日至某銀樓向徐姓老闆佯稱純金欲變賣。雙方協議由陳交付項鍊,徐則提供一條較輕的10.38錢真金項鍊,並補貼差額9萬6300元,約定8月20日前可贖回。陳男期限屆滿後失聯,徐將項鍊熔煉才驚覺是「金包銀」假貨,報警處理。
陳男到案辯稱項鍊為移工欠賭債抵押,自認是真金。但台中市金銀珠寶公會鑑定發現,項鍊鍍層明顯,斷裂處可見內外材質差異,非足金製品。檢方另查出陳男於案發5天後(7月27日)又持類似鍍金項鍊至新北市三重區銀樓變賣,遭業者察覺報警未得逞,認定其有計畫詐騙。
台中地院刑事庭審酌陳男最終坦承犯行,但兩度未出席調解,依詐欺取財罪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徐男求償23萬3113元,法院核算金鍊價值(依起訴日2025年11月11日黃金牌價每錢1萬5720元,10.38錢價值16萬3174元)加現金差額共25萬9474元,因徐僅求償23萬3113元,全額判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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