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簡男代友討3萬元工資,搶走45萬元金項鍊
- 洪男交代「不給錢就用搶的」,所得六四分帳
- 簡男將金項鍊典當得款15萬元
- 簡男逃往高雄旅館藏匿,2天後遭警逮捕
- 桃園地檢署依搶奪罪嫌起訴簡男
(綜合壹蘋新聞網、自由時報報導)
桃園一名40歲簡姓男子今年5月受洪姓友人委託,向翁姓老闆催討3萬元積欠工資。洪男交代若對方不給錢,就直接搶走其脖子上的金項鍊變賣,所得由兩人六四平分或平分。
簡男於5月3日搭乘白牌計程車前往翁男位於桃園龍潭的住處,雙方談判過程中,簡男趁翁男不注意,徒手扯斷其脖子上價值約45萬元的金項鍊,並取走其手機以防報案。得手後,簡男搭車至桃園高鐵站,轉乘高鐵及客運前往台中,將金項鍊典當得款15萬元。
簡男原欲將變賣所得6萬元交付洪男,但因聯繫不上,遂轉往高雄一家旅館藏匿。警方循線於2天後在高雄旅館將簡男逮捕,扣得贓款13萬5000元及手機等證物。桃園地檢署近日依搶奪罪嫌將簡男起訴,洪男涉案部分另案偵辦。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