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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稽查員包庇土方業者 判2年6月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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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業者桃園環保稽查員貪污治罪條例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桃園環保稽查員包庇土方業者無照回填整地
  • 與業者約定事成後接受宴請及水果禮盒
  • 雖未實際收受利益,仍判2年6月、褫奪公權1年6月
  • 業者獲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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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壹蘋新聞網等2家媒體報導)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中壢區中隊巫姓環保稽查員,於2014年5、6月間包庇許姓土方業者未申請合法回填土方許可,仍進行回填整地,免遭稽查告發。巫男與業者約定事成後接受宴請吃飯及水果禮盒作為不正利益,雖尚未實際收受,桃園地院仍依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期約不正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1年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巫男自2006年起擔任環保稽查員,明知許姓業者承包中壢區中原段土地回填整地時未申請許可,相關車輛機具亦無合法證明文件。2014年5月25日,雙方在工地附近超商見面,業者表示「如果有攔到我們的車不要開罰單,如果工程結束會意思一下」,指送水果禮盒或請吃飯。巫男在審理時坦承業者曾說「會意思意思一下」,但未具體提到禮品或紅包。

法院審酌,巫男身為公務員不思廉潔自持,徇私枉法,損害公務員清廉形象,考量其坦承犯行,判處上述刑期。許姓業者則由桃園地檢署予以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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