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自由時報、ETtoday新聞雲報導)
彰化縣溪州鄉公所前農業課莊姓課長,因核發農地農用證明案涉圖利地主,一審獲判無罪,二審大逆轉改判5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即將入獄。
本案源於2019年(一說2021年),一名蔡姓地主為出售土地並規避約130萬元房地合一稅,以覆土方式覆蓋農地上的違規水泥鋪面,向公所申請農地農用證明。莊課長率承辦人現勘時,以長棍插入土中約30公分測試,未碰觸硬物,且地主親筆簽立切結書保證覆土下無水泥,莊據此核發證明。
二審台中高分院認定,現場水泥埂「很明顯就看得到」,覆土厚度絕非莊所稱的20至30公分,且莊明知違規癥結在於水泥未拆除,卻指示不知情下屬在審查表勾選「符合」,隔日火速核發,使地主獲取不法利益,因此改依圖利罪判刑。
莊課長透過臉書及媒體表示「含冤莫明」,強調自己與地主毫無私交、未收任何利益,現勘時確有實測及要求切結,卻仍被認定「明知故犯」。他痛訴司法將行政判斷風險全數轉嫁公務員,忽略人民刻意隱瞞的事實,並稱此判決已讓第一線公務員害怕依法協助,恐導致保守官僚文化[1]。
前溪州鄉長黃盛祿則為莊課長抱屈,指農地交易存在許多灰色地帶,農民為節稅以覆土證明農地農用,風險卻全由課長承擔,切結書形同無用,非常不合理[2]。
(新增自由時報、聯合報等4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新增莊課長個人遭遇細節:他自述因本案「妻離子散」,廿年公務生涯毀於一旦,強調「我沒有做壞事,為什麼要被關五年六月」[2]。聯合報補充其背景:50歲,獸醫系畢業後考上高考,進修取得碩士及博士學位,為溪州鄉公所「博士農業課長」[3]。
關於案件審理細節,自由時報進一步揭露:原承辦張姓女公務員四次現勘均拒絕核發,莊課長將案件改派給不熟悉農證的另一名張姓男公務員承辦,再由莊簽核通過[2]。二審認定現場水泥邊緣裸露,覆土不到5公分,與莊所稱20至30公分不符[2]。
自由時報另報導,法界人士指出農地覆土逃稅手法在農業縣相當普遍,部分公所現勘時已出動挖土機開挖查驗,以降低公務員誤判觸法風險[4][1]。彰化縣政府則重申,農地若未作農業使用,將改課地價稅並可能追溯補稅[4][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