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脈絡

農地覆土核證案 課長圖利判5年半定讞

已沉寂
2報告6篇3家追蹤自
圖利罪溪州鄉公所農地農用農業課長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溪州鄉前農業課長因核發農證案,二審改判5年6月定讞
  • 地主以覆土覆蓋水泥鋪面,規避約130萬元房地合一稅
  • 莊課長現勘時以長棍插土30公分測試,未發現異狀
  • 二審認定水泥埂明顯可見,莊明知違規仍護航過關
  • 莊強調未收利益、有要求切結,痛訴司法轉嫁風險[1]
  • 前鄉長黃盛祿批切結書無用,風險全由課長承擔[2]
展開完整內容

(綜合自由時報、ETtoday新聞雲報導)

彰化縣溪州鄉公所前農業課莊姓課長,因核發農地農用證明案涉圖利地主,一審獲判無罪,二審大逆轉改判5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即將入獄。

本案源於2019年(一說2021年),一名蔡姓地主為出售土地並規避約130萬元房地合一稅,以覆土方式覆蓋農地上的違規水泥鋪面,向公所申請農地農用證明。莊課長率承辦人現勘時,以長棍插入土中約30公分測試,未碰觸硬物,且地主親筆簽立切結書保證覆土下無水泥,莊據此核發證明。

二審台中高分院認定,現場水泥埂「很明顯就看得到」,覆土厚度絕非莊所稱的20至30公分,且莊明知違規癥結在於水泥未拆除,卻指示不知情下屬在審查表勾選「符合」,隔日火速核發,使地主獲取不法利益,因此改依圖利罪判刑。

莊課長透過臉書及媒體表示「含冤莫明」,強調自己與地主毫無私交、未收任何利益,現勘時確有實測及要求切結,卻仍被認定「明知故犯」。他痛訴司法將行政判斷風險全數轉嫁公務員,忽略人民刻意隱瞞的事實,並稱此判決已讓第一線公務員害怕依法協助,恐導致保守官僚文化[1]。

前溪州鄉長黃盛祿則為莊課長抱屈,指農地交易存在許多灰色地帶,農民為節稅以覆土證明農地農用,風險卻全由課長承擔,切結書形同無用,非常不合理[2]。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莊課長自訴「妻離子散」,廿年公務生涯毀於一旦[2]
  • 原承辦女公務員四次拒絕,莊改派他人後火速核發[2]
  • 二審認定現場覆土不到5公分,非莊所稱20至30公分[2]
  • 部分公所現勘已出動挖土機開挖查驗[4][1]
展開完整內容

(新增自由時報、聯合報等4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新增莊課長個人遭遇細節:他自述因本案「妻離子散」,廿年公務生涯毀於一旦,強調「我沒有做壞事,為什麼要被關五年六月」[2]。聯合報補充其背景:50歲,獸醫系畢業後考上高考,進修取得碩士及博士學位,為溪州鄉公所「博士農業課長」[3]。

關於案件審理細節,自由時報進一步揭露:原承辦張姓女公務員四次現勘均拒絕核發,莊課長將案件改派給不熟悉農證的另一名張姓男公務員承辦,再由莊簽核通過[2]。二審認定現場水泥邊緣裸露,覆土不到5公分,與莊所稱20至30公分不符[2]。

自由時報另報導,法界人士指出農地覆土逃稅手法在農業縣相當普遍,部分公所現勘時已出動挖土機開挖查驗,以降低公務員誤判觸法風險[4][1]。彰化縣政府則重申,農地若未作農業使用,將改課地價稅並可能追溯補稅[4][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