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東道路拓寬涉弊,農業處長許家豪20萬交保
- 蔡姓前科長10萬交保,均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 法院認定涉圖利、違反水保法等罪嫌重大
- 副處長黃奇明15萬交保[1]
- 法院認證物已扣案,無羈押必要
(綜合聯合報、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東縣政府道路拓寬工程涉弊案,檢調偵辦後認定縣府農業處長許家豪及蔡姓前科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重大,向台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院今(30)日開庭後,裁定許家豪20萬元交保、蔡姓前科長1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每週須定期向派出所報到,並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同時不得接觸本案相關證人及其他被告。
法院裁定指出,兩人經訊問後均否認犯行,但法官審酌卷內證據,認定兩人涉嫌違背職務圖利罪、違反水土保持法致生水土流失未遂罪及侵占國有土地罪,犯罪嫌疑重大。其中違背職務圖利罪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考量重刑恐有逃亡之虞,符合羈押原因。
不過,法院認為,兩人住處及辦公處均已遭搜索,相關證物大多已扣案,現階段難認有滅證、串證的必要性。基於比例原則及人權保障,認為以交保、限制住居、定期報到、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等替代處分,即足以確保後續偵查及審判程序順利進行,因此裁定無須羈押。
中時電子報另報導,副處長黃奇明則以15萬元交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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