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東縣政府農業處長許家豪及前科長蔡明翰,因涉入建和農路拓寬工程圖利案,經台東地檢署聲押,台東地院7月30日裁定各以20萬元及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檢方不服,隔日即提出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今(5)日傍晚裁定,認為原裁定仍有部分事項需進一步釐清,包括是否仍有串證、滅證可能,以及交保等替代措施是否足以確保後續偵查程序,因此撤銷台東地院的交保裁定,全案發回台東地院重新審理羈押必要性。
此案源於無黨籍台東縣議員林參天在議會舉發,指控縣府涉嫌動用公務資源,將建和山區原本僅約3公尺寬的農路大幅拓寬至9至15公尺,被質疑是為議長吳秀華家族投資的「東映渡假村」量身打造聯外道路,過程中疑有違法占用國有土地及破壞水土保持等情事[1]。
檢方調查認定,許家豪與蔡明翰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圖利罪、水土保持法致生水土流失未遂罪及刑法侵占國有土地罪,罪嫌重大且有串證、滅證及逃亡之虞。台東地院先前駁回聲押,考量比例原則與人權保障,且認為被告對客觀事實不爭執、相關處所已搜索扣案,難僅憑其他潛在證人未到案即認定有串證必要。主任檢察官柯博齡則強調,光靠現有扣押物不可能證明犯罪全貌,在相關證人與涉案人員尚未傳喚完畢下,極具高度串證疑慮[1]。
花蓮高分院此次裁定並非直接改裁羈押,而是要求原審法院重新審酌羈押必要性。案件後續將由台東地院重新審理,許家豪是否維持交保,或改採其他強制處分,將成為外界關注焦點。
(新增中央社、聯合報、自由時報等7家媒體報導)
台東地院今(6)日重開羈押庭,裁定許家豪交保金由20萬提高至30萬元、蔡明翰由10萬提高至15萬元,其餘限制住居、每週五晚間7時向派出所報到、限制出境出海8月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等處分維持不變。
法院說明,2人雖否認犯行,但依供述及卷證足認涉犯圖利等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惟考量2人對客觀事實不爭執、有固定職業住居、願配合調查,且短時間內通知後準時到庭,許家豪雖領有中國旅行證但係公務考察所用,衡諸比例原則認無羈押必要。法院另指出,案件已搜索完畢,主要公文、會議紀錄及手機均已扣案,檢方已掌握關鍵證據,且目前無具體事證顯示被告有與共犯或證人聯絡之紀錄,願接受禁止接觸等替代措施。
檢方則主張尚有其他共犯未到案、2人供述不一,且擔任公職多年人脈廣、知悉核心機密,可能指導基層公務員供詞或串證。主任檢察官柯博齡表示,待收到裁定理由後再研議是否再抗告。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