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檢察官林渝鈞涉放高利貸等4罪遭起訴
- 原裁定2萬交保,檢方抗告後改裁20萬
- 限制出境出海8月,須接受科技監控定期報到
- 放貸金額逾1億元,收取利息至少4302萬元
- 林渝鈞涉假離婚、未申報財產以掩飾犯行
- 檢方將待收裁定書後研議是否再抗告[3]
(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基隆地檢署前檢察官林渝鈞涉嫌長期放高利貸,並利用檢察官身分對高姓包商施壓、恐嚇,逼簽1億元債權欲併吞其公司。案經基隆地檢署偵查終結,於6月23日依重利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或機會犯強制罪、洗錢防制法等4罪,起訴林渝鈞、前妻蔣女等4人。
林渝鈞自今年2月26日起遭羈押禁見,移審後基隆地院原裁定2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基隆地檢署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發回更裁。基隆地院26日重開羈押庭,考量林渝鈞犯罪嫌疑重大,且2年以前有多次出國觀光紀錄,仍有逃亡之虞,改裁定20萬元交保,自6月26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須接受科技監控設備監控,每週一、三、五上午9時至11時須持手機拍攝面部照片回傳監控中心。
檢方調查,高姓包商因資金周轉不靈,自2021年起向歌唱行負責人董男借款,約定年息31.6%至60%,董男從中獲取利息116萬餘元。董男介紹林渝鈞的前妻蔣女至高男公司任職,林渝鈞因而結識高男,並透過人頭鍾男於2022至2024年間放貸,約定年息60%至84%,收取利息354萬餘元。林渝鈞另與蔣女共同向親友以較低利息借貸,再轉手放貸給高男,收取年息42%至60%,期間借貸金額高達1億餘元,收取利息至少3948萬元以上。
林渝鈞為掩飾犯行,於2022至2025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時未據實申報相關債權,並於2024年9月與蔣女辦理假離婚。2025年9月高男無力清償時,林渝鈞脅迫其簽約以工程款抵債,但高男未簽署而未遂。
面對法院更裁,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聖表示,將待收到裁定書後再研議是否抗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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