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基隆檢察官林渝鈞涉放高利貸遭起訴
- 放貸逾1億元,年息最高84%,不法獲利逾4302萬元
- 找鍾姓友人當人頭,與蔣姓妻子假離婚避財產申報
- 利用檢察官職權脅迫債務人簽償債合約未遂
- 林男案發後辭職,檢方今起訴4人
(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前基隆地檢署檢察官林渝鈞涉嫌長期以人頭放貸給有資金需求的包商,收取年息最高達84%的重利,總放貸金額逾1億元,不法獲利逾4302萬元。基隆地檢署今(23)日偵查終結,依重利、洗錢、偽造文書及強制罪等4項罪名,起訴林渝鈞、其蔣姓妻子、鍾姓人頭及董姓歌唱行負責人共4人。
檢方調查,高姓包商自2020年起在基隆施作工程,因資金周轉不靈,結識董姓歌唱行負責人。董男自2021至2025年間多次借款給高男,收取年息31.6至60%的重利,共獲利116萬餘元。董男隨後介紹林渝鈞的蔣姓妻子至高男公司任職,林男因而得知高男財務狀況,決定放貸牟利。
為避免檢察官身分曝光,林渝鈞找來鍾姓友人當人頭,以鍾男名義於2022至2024年間放貸給高男,約定年息60至84%,收取利息354萬餘元,並支付鍾男14萬元人頭費、董男6萬元仲介費。此外,林男與妻子蔣女自2022至2025年間,向親友及不詳人士以較低利息借款,再轉手放貸給高男,收取年息42至60%,期間借貸金額高達1億餘元,收取利息至少3948萬元。
為掩飾犯行,林渝鈞在2022至2025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時,均未據實申報對高男的債權債務關係,並於2024年9月與蔣女辦理假離婚,使其自2024年起無須申報妻子財產。
2025年9月,高男無力清償債務,林渝鈞為確保債權,要求高男簽署償債合約,安排高男在其以他人名義設立的公司施作工程,所得工程款優先清償債務,並利用檢察官職權脅迫高男簽約,但高男最終未簽約,並向調查局檢舉。
基隆地檢署2025年底察覺林渝鈞異常情況後主動分案偵辦,今年2月25日指揮搜索,隔日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林男在案發後辭職。檢方偵辦近4個月,今日偵結起訴林渝鈞等4人。
(新增自由時報、聯合報、中央社等6家媒體報導)
基隆地檢署昨(23)日起訴林渝鈞等4人後,將在押近4個月的林渝鈞移審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裁定以2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5]。
檢方在偵辦高利貸案過程中,從查扣林渝鈞手機的LINE對話紀錄,另發現他於2021至2022年間,涉嫌指示時任基隆市警一分局劉姓警員及交通隊吳姓警員,替其蘇姓女性友人將逕行舉發的交通違規「白單」予以銷單。檢方昨(23)日上午發布高利貸案起訴新聞前2小時,指揮搜索基隆市警局交通隊、警一分局等單位,帶回劉、吳、蘇女等3人。複訊後,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將劉、吳2人聲押禁見,蘇女則以20萬元交保[6]。
林渝鈞向親友、警界及地方人士以月息1至2分借款,累積資金後轉手以高利貸出,但歷年財產申報均未記載相關債權。政風人員指出,若故意隱匿財產申報不實,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可處2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基隆地檢署表示,此部分已請廉政署協助,若涉及不法將依法送辦[4]。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