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騎士壓到路旁淤泥摔車遭輾斃,父母向公所求償524萬
- 法院認定公所未清淤確有疏失,應負30%責任
- 女騎士未戴安全帽、未減速,須負70%過失責任
- 父母已領200萬強制險理賠,超過可請求金額,國賠駁回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嘉義縣溪口鄉2022年8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沈姓女子騎機車行經村里道路時,因壓到路旁長期堆積的淤泥失控倒地,遭對向劉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車撞擊輾斃。死者父母向溪口鄉公所提起國家賠償,求償524萬5360元。
嘉義地院審理認定,溪口鄉公所依道路管理自治條例負有道路清潔責任,但平時未派員定期清潔,事故照片顯示淤泥大量堆積甚至長出雜草,足認道路管理確有欠缺,且與沈女死亡有因果關係,公所應負30%過失責任。
然而,法院採信警察大學交通事故鑑定結果,認定沈女未注意車前狀況、未減速慢行,且未依規定配戴安全帽,死亡主要傷勢之一即為嚴重頭部鈍挫傷,應負70%過失責任。計算後公所原應賠償157萬3608元,但因父母事後各已領取100萬元強制險理賠,合計200萬元已超過可請求金額,損害已獲填補,因此判決駁回國賠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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