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婦騎車壓到路面坑洞摔傷致右眼失明
- 公路局巡查已發現路面沉陷卻未處理,判管理有欠缺
- 法官認定無照騎車與事故無因果關係
- 一、二審均判公路局賠償311萬元,仍可上訴
(綜合中時電子報、壹蘋新聞網報導)
彰化一名陳姓婦人2022年5月騎機車載女兒行經台1線,因路面出現長80公分、寬60公分、深4公分的坑洞,煞車不及壓到坑洞摔車,造成頭部外傷腦出血、右眼失明等重傷。陳婦向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提國賠求償323萬元,一審判公路局應賠償311萬餘元,公路局不服上訴,二審駁回,維持原判,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公路局抗辯稱,該路段已依規定完成每周巡查,事故發生前未接獲坑洞通報,屬突發偶發事故;且陳婦無駕照,雨天騎車未注意車前狀況,也有過失。但法官查出,事故前連續下雨多日,廠商於案發前一天(5月16日)巡查時已發現路面局部沉陷,卻判斷「可暫不處理」,導致沉陷因連續下雨形成坑洞,認定公路單位管理有欠缺。
針對無照駕駛部分,法官認為,坑洞被雨水填滿覆蓋,外觀難以察覺,難認陳婦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疏失;且中南部大眾運輸不便,陳婦雖無駕照,但已騎車接送小孩數十年,具相當駕駛經驗,無照行為與損害發生無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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