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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摔成植物人 家屬國賠855萬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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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彰化地院車禍高血壓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莊男騎車摔成植物人,家屬向縣府求償855萬
  • 法院勘驗行車紀錄器,認定摔車點距坑洞12.3公尺
  • 醫院鑑定顯示腦出血位置為典型高血壓所致
  • 法官駁回國賠,認定為自身疾病引發自摔
  • 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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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彰化一名63歲莊姓男子3年前騎機車行經秀水鄉雅興街時人車倒地,頭部重創成為植物人。家屬主張路面有長220公分、寬120公分、深約5.5公分的坑洞及新舊柏油銜接不平,是縣府未盡道路養護責任,依國家賠償法向彰化縣政府求償855萬餘元[1]。

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駁回聲請。法官勘驗後方車輛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莊男機車行經坑洞附近時僅略有震動,並未立即傾倒,而是持續前進數公尺後車頭才異常歪斜;且莊男完全無試圖拉回龍頭或撐地平衡的反應,身體隨之軟倒。現場血漬距離坑洞長達12.3公尺,坑洞本身也未見刮痕或血漬,顯示摔車點與坑洞無直接關聯。

法院依醫院鑑定報告認定,莊男右側貝殼核出血合併腦室內出血,為典型高血壓出血位置,外傷性腦出血很少在此位置。法官綜合判斷,莊男應是行進間因高血壓急性發作、瞬間喪失意識而自摔,非因道路設置或管理欠缺所致,駁回全部求償請求。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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