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男、郭男在高雄台南兩地設廠製安毒
- 以感冒藥丸提煉甲基安非他命
- 去年10月遭檢警破獲,毒品未流入市面
- 台南地院判吳男7年、郭男6年有期徒刑
- 2人坦承犯行,依法減刑
- 扣案毒品及器具均沒收銷燬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吳姓、郭姓男子涉嫌在高雄湖內及台南安定租地設廠,以感冒藥丸提煉製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去年10月遭檢警破獲。台南地方法院昨(9)日宣判,依共同犯製造第二級毒品罪,判處吳男7年、郭男6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承租高雄湖內及台南安定兩處工廠,並取得感冒藥丸及製毒器具。吳男負責主要製毒工作,郭男則負責剝藥丸、倒藥粉及搬運器具等雜務。2人自2023年10月上旬起分工製毒,直至去年10月28日、29日,檢警持搜索票分別前往兩處工廠查獲,扣得甲基安非他命成品、液態半成品、溶液、容器及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等證物。
合議庭審酌,2人坦承犯行,於偵審中均自白,依法減輕其刑。考量製毒期間不短、規模及數量不少,且整體製程繁複,非難程度較高,所幸毒品未流入市面。吳男居於主導角色,判刑7年;郭男參與時間較短、擔任雜務,判刑6年。扣案毒品及相關器具均沒收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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