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蕭男等3人製毒600公斤,主謀判13年
- 利用焚燒金紙掩蓋製毒異味
- 蕭男分得82萬元犯罪所得
- 其餘2人各判8年、9年
- 全案可上訴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彰化地方法院今日宣判,蕭姓男子等3人於112年間在彰化縣一處工廠小房間內製毒,利用焚燒金紙掩蓋製毒異味,6次共製造約600公斤第四級毒品2-溴-4-甲基苯丙酮。法官依共同犯製造第四級毒品罪,判處蕭男13年有期徒刑,其餘2人各處8年、9年,均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
判決指出,蕭男為代工製造1噸毒品,可獲得700萬元代工費,以每製毒1次5萬元代價向王姓男子借用工廠小房間,並找來另1名男子共同製毒。3人趁工廠員工休息時作業,遇刺鼻味及煙霧即焚燒金紙掩人耳目。蕭男多次駕駛租賃車前往屏東載運原料,為躲避查緝中途更換車輛製造斷點,最終於113年1月在台南被拘提。
檢警調查,蕭男得款200萬元,扣除設備費用50萬元後,3人平分150萬元,蕭男分得82萬元,其餘2人各得35萬、33萬元。法官認為,3人製成毒品數量龐大,足以戕害國人健康、助長毒品氾濫,蕭男主導犯行,因此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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