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男與妻子長期吸毒,致同房幼童吸入二手毒煙半年
- 幼童毛髮驗出高濃度甲基安非他命反應
- 一審判陳男1年2月、林女1年緩刑4年
- 陳男以家庭經濟為由求輕判,二審駁回上訴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高雄陳姓男子與林姓妻子長期在住處內吸食安非他命,導致同房未滿7歲的幼童吸入二手毒煙長達半年。經採集幼童毛髮檢驗,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濃度高達47萬4361pg/mg、安非他命1812pg/mg,嚴重妨害幼童身心發育。
一審高雄地院依妨害未滿7歲之人發育罪,判陳男1年2月、林女1年徒刑,林女獲宣告緩刑4年,須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陳男不服上訴,辯稱母親身體不好、弟弟曾發生車禍,家中經濟全靠他支撐,請求從輕量刑。
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陳男為累犯,且身為父親卻不顧幼童同在室內,持續吸毒長達半年,原審判處1年2月已屬低度刑,符合「罰當其罪」原則,並無輕重失衡,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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