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詹男遭前岳父持竹竿毆傷後嗆前妻「不是妳死就是我死」
- 一審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詹男拘役55日,黃父傷害罪判45日
- 詹男不服上訴,主張言語恐嚇判得比打人還重
- 台中高分院認定一審違反比例原則,改判詹男拘役30日定讞
(綜合TVBS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彰化縣詹姓男子2024年9月因金錢糾紛前往黃姓前妻住處談判,前岳父見狀持竹竿攻擊,導致詹男臉部及手部多處撕裂傷。詹男當場情緒激動,對前妻怒嗆「我已經說過不要讓我來到這裡,不然不是妳死,就是我死」等語,前妻因此心生畏懼報警。
一審彰化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詹男拘役55日,依傷害罪判黃父拘役45日。詹男不服上訴,主張自己遭毆打後才口出惡言,黃父動手傷人僅判45日,他言語恐嚇卻判更重,刑度明顯失衡。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定,詹男原無恐嚇犯意,係遭打傷後才出言恐嚇;黃父傷害屬實害行為,詹男言語恐嚇屬危險行為,一審量刑違反比例原則,撤銷原判決,改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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