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總預算府會協商破局,內政部依法逕為決定
- 內政部檢視後認定預算內容無違法,同意依縣府原編列數通過
- 馬太鞍重建經費與鄉鎮補助款爭議,回歸縣議會監督機制處理
(綜合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今日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針對花蓮縣115年度總預算案審查爭議,內政部今(18日)宣布,因一個月協商期滿府會雙方仍無法達成共識,經檢視預算內容無違反相關法令,原則尊重縣政府編列的預算內容,按照縣政府原編列數通過。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總預算案若議會未於年度開始後三個月內完成審議,縣政府得報請內政部協商,一個月內凝聚共識,逾期則由內政部逕為決定。花蓮縣府於4月15日函請內政部協處,內政部4月27日召開協商會議,但截至5月16日期限屆滿,雙方仍無法達成共識,故依法作成決定。
內政部指出,5月11日邀集相關中央部會討論後,經各機關書面檢視,相關預算文件未見馬太鞍災後重建經費支應規劃及對所轄鄉鎮市公所補助款分配議題,均認預算內容無違反法令,因此尊重縣府編列數。
至於府會雙方對馬太鞍溪堰塞湖洪災重建經費與鄉鎮市補助款分配的爭議,內政部表示,請縣議會依地方制度法職權,於會期內安排縣府首長進行專案報告監督,並請縣政府妥為回應,化解分歧。
(新增中央社、聯合報、自由時報等10家媒體報導)
內政部18日拍板花蓮縣115年度總預算依縣府原編列數通過後,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表示,經他積極奔走協調,內政部認定預算編列「依法有據、並無違法」,此結果「還給縣政府公道」,也證明外界政治抹黑站不住腳[11][6]。他批評議會程序委員會少數人以政治手段阻撓審議,形同開創地方自治惡例。
議長張峻則回應「尊重」內政部決定,但強調議會從未故意卡預算,真正關切的是災後重建經費規劃與鄉鎮市補助款分配公平性[8][5]。張峻指出,內政部函文明確表示議會仍可依法安排專案報告,代表監督權未被否定,議會將持續嚴格監督預算執行。
花蓮縣議會民進黨團發布新聞稿指出,縣長徐榛蔚寧願預算拖延也不願進議會簡單說明補助款分配及災後預算規劃,「拿人民當人質」才是府會僵局的最大原因[9]。黨團批評傅崐萁在中央卡住全國總預算,卻指責地方議會,呼籲徐榛蔚盡快到議會報告、傅崐萁盡快審理中央政府總預算。
針對外界關注的光復鄉與馬太鞍溪災後重建經費,傅崐萁說明,《馬太鞍溪重建特別條例》原匡列300億元,行政院目前已編列270億元(含15億元預備金),整體仍保有45億元額度可作為後續災民救助及工程復建彈性因應[11][2]。他呼籲地方民代循正常監督機制,確保已核定的255億元重建經費確實用在災民身上。
縣府表示,115年度預算包括65歲健保補助、假牙補助、敬老愛心計程車補助調升,以及青年創業獎勵、婦幼照護等多項新措施,將在完成後續法定程序後以最快速度推動辦理[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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