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花蓮縣政府今(27)日召開縣務會議,決議撤回已送議會審議的「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續徵草案,讓現行條例於明年初屆期後功成身退,本屆縣府任期內不再提案。
縣府說明,撤回主因是《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後,中央與地方財源分配機制改變,地方財政自主空間大幅提升。依據財政部8月24日最新公告,花蓮縣116年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將較115年增加24億6500萬元,雖因行政院巨額刪減一般性及計畫型補助款使增幅略低於預期,但整體財政結構已與105年調升礦石稅時明顯不同。
另一考量是近年物價急遽上揚,百工百業經營艱困,傳統產業尤為辛苦。縣府認為原草案恐不符當前產業發展環境及民生承受的高物價壓力,基於「苦民所苦」決定讓特別稅存續歸零。
此舉引發質疑。縣府原於本月6日將續徵草案函送議會,前天(25日)突然申請撤案,議會程序委員會決議不准撤,排入下周臨時大會議程。民進黨縣議員張美慧質疑,業者陳情多年縣府從未採納,如今突然撤案「動機可議」[1]。縣府人員表示,撤回的是明年起徵收的續徵案,今年礦石稅收不受影響;由於縣長徐榛蔚兩屆任滿今年底卸任,明年後是否開徵將由下任縣長決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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