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會舉辦採購法修法產業說明會,逾60位代表參與
- 陳金德表示將檢討3家投標才能開標、監辦及底價制度
- 與會代表建議採購法每3年定期檢討修法
- 工程會預計年底提出修法草案預告
- 去年預告版本因立委保留意見而暫緩
政府採購法大幅翻修 年底提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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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工程會政府採購法陳金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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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昨日舉辦「政府採購法修法產業界說明會」,超過60位各公協會代表參與。工程會主委陳金德表示,現行政府採購環境與採購法立法當初已有很大差異,有必要大幅翻修,預計檢討3家投標才能開標、上級機關監辦及底價訂定等制度,並提升契約範本效力,避免機關增訂不公平條款。
與會代表除就停權制度、契約範本效力、金質獎獎勵落實、廠商資格設定、評選機制改善、技術服務費用合理性、合理等標期、底價制度、專案管理機制、採購級距金額調整、專業分包及開口契約等議題交換意見外,也建議採購法應建立每3年定期檢討的修法機制,以因應產業環境及市場變化。
工程會指出,此次說明會已是修法過程中的第7場,後續將把蒐集的具體建議轉化為修法內容,進一步凝聚共識,預計於年底提出修法草案預告。工程會去年曾預告大幅修正採購法,刪除須3家廠商投標限制等,但因立法委員多持保留意見,今年3月宣布暫緩,改透過舉辦說明會蒐集第一線實務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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