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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會推動採購法修法 取消3家投標限制獲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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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工程會巨額採購底價制度政府採購法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工程會完成第一線採購人員意見蒐集,14日結束系列說明會
  • 取消3家投標限制、廢除底價制度獲多數機關支持
  • 現行未達3家須重新招標,增加時間與行政成本
  • 採購人員加給、年度採購計畫預告等實務問題也納入檢討
  • 下一階段將擴大至產業界,舉辦公聽會與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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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近期舉辦多場政府採購法修法說明會,第一階段與全國各機關第一線採購人員的系列交流已於14日結束。工程會綜整各場意見指出,取消3家廠商投標始得開標限制、廢除底價制度,以及簡化巨額採購效益提報等議題,是第一線人員討論較集中的修法方向,且多數與會機關對取消3家開標限制表示支持。

現行規定第一次招標若未達3家投標家數,必須重新招標,增加採購時間與行政成本。底價制度則涉及市場行情、洩密責任及行政成本;上級監辦採購有無影響效率及實質意義等實務問題,也有不少第一線人員認為有檢討必要。此外,等標期、各項採購金額額度等制度,也陸續有機關提出調整建議。

除制度面議題,各場交流也蒐集到採購人員加給、年度採購計畫預告時間、建置勞務及財物廠商履歷等實務問題。工程會表示,部分意見涉及法律制度調整,部分可透過行政措施或制度簡化處理,將依問題性質分別研議。

工程會指出,後續將彙整各場交流內容,針對具共識及涉及制度根本調整的議題,進一步研議修法方向。下一階段溝通將從政府機關擴大至產業界,除辦理停權制度修法公聽會外,也將舉辦產業界說明會,拜訪相關工商及專業公協會,廣泛聽取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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