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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麗總裁常如山涉性侵未遂起訴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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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常如山強制性交未遂愛爾麗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常如山涉強制性交未遂及違反保護令,北檢今起訴
  • 檢方認定常如山趁女子返家時強拉扯內褲意圖侵犯
  • 女子揚言呼救後常如山才鬆手,事後向刑事局提告
  • 常如山到案後仍持續騷擾告訴人,違反保護命令
  • 檢方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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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三立新聞等4家媒體報導)

醫美集團「愛爾麗」創辦人、總裁常如山,因旗下診所針孔偷拍案遭收押禁見,另涉對一名熟識女子強制性交未遂。台北地檢署今(24)日偵結,依強制性交未遂、違反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兩罪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調查,常如山去年下半年趁該女子返回台南父親住處、正要開門之際,突然上前親吻臉頰、強拉意圖侵犯,甚至動手扯掉內褲,女子揚言大聲呼救後常如山才鬆手。女子事後向刑事局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4][2]。

檢方經訊問告訴人、被告及相關證人,勘驗現場監視錄影畫面,並比對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刑事局DNA鑑定書及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等證據,認定常如山涉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嫌。

此外,常如山今年2月5日到案時,檢察官依法當庭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但常如山仍違法持續騷擾告訴人,涉犯《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41條無正理由違反檢察官依同法第35條所發之保護命令罪嫌。全案由刑事局報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黃珮瑜指揮偵辦[2]。

檢方指出,常如山所為造成告訴人難以磨滅之傷害,且漠視檢察官核發之保護命令,恣意騷擾告訴人,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新北檢偵結愛爾麗偷拍案,起訴7人,常如山求刑14年
  • 確認18家分店裝針孔,受害者近百人
  • 設備商謝金亨受指示拆除10家分店主機滅證
  • 在押3人明日移審,劉貞華500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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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中央社、聯合報、自由時報等8家媒體報導)

新北地檢署今(25)日偵結愛爾麗集團針孔偷拍案,確認全台18家分店裝設偽裝型監視器,受害者近百人,依無故攝錄性影像、兒少性剝削等四罪起訴集團總裁常如山、總經理劉貞華、特助張元齡、設備商謝金亨及蔡姓會計共5人;謝金亨的2名家人因協助滅證,另被依湮滅證據罪起訴,全案共7人。檢方對常如山具體求刑14年[8][6]。

起訴書指出,常如山等人自2019年起在雙北、台中等地分店診間裝設偽裝型監視器,偷拍消費者更衣或裸露身體隱私部位影片。今年5月初,一名女顧客在板橋分店發現偽裝成偵煙器的針孔攝影機後報警,謝金亨當天即受常如山指示,開車南下沿途拆除10家分店的監視器主機,其中板橋店主機已被格式化[3][1]。

在押中的常如山、張元齡、謝金亨預計明日移審新北地院,劉貞華則在偵查中以500萬元交保[3]。

追蹤報導 #3
重點摘要
  • 常如山等3人遭裁定續押禁見[4]
  • 總經理劉貞華曾稱「沒有受害者」遭打臉[2]
  • 王婉諭籲朝野修法加重罰則與滅證刑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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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ETtoday新聞雲等4家媒體報導)

台北地院今(26)日裁定在押中的常如山、張元齡、謝金亨3人繼續羈押禁見,理由是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4]。

此外,ETtoday新聞雲報導揭露,愛爾麗總經理劉貞華5月間以500萬元交保步出地檢署時,面對媒體追問是否向受害者道歉,曾冷回「沒有受害者喔」,如今檢方認定99名被害人(含4名未成年人),該說法遭打臉[2]。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則批評起訴內容「讓人越看越憤怒」,呼籲朝野推動《醫療法》與《刑法》修法,加重罰則與滅證刑度[3]。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