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如山涉強制性交未遂及違反保護令,北檢今起訴
- 檢方認定常如山趁女子返家時強拉扯內褲意圖侵犯
- 女子揚言呼救後常如山才鬆手,事後向刑事局提告
- 常如山到案後仍持續騷擾告訴人,違反保護命令
- 檢方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綜合聯合報、三立新聞等4家媒體報導)
醫美集團「愛爾麗」創辦人、總裁常如山,因旗下診所針孔偷拍案遭收押禁見,另涉對一名熟識女子強制性交未遂。台北地檢署今(24)日偵結,依強制性交未遂、違反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兩罪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調查,常如山去年下半年趁該女子返回台南父親住處、正要開門之際,突然上前親吻臉頰、強拉意圖侵犯,甚至動手扯掉內褲,女子揚言大聲呼救後常如山才鬆手。女子事後向刑事局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4][2]。
檢方經訊問告訴人、被告及相關證人,勘驗現場監視錄影畫面,並比對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刑事局DNA鑑定書及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等證據,認定常如山涉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嫌。
此外,常如山今年2月5日到案時,檢察官依法當庭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但常如山仍違法持續騷擾告訴人,涉犯《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41條無正理由違反檢察官依同法第35條所發之保護命令罪嫌。全案由刑事局報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黃珮瑜指揮偵辦[2]。
檢方指出,常如山所為造成告訴人難以磨滅之傷害,且漠視檢察官核發之保護命令,恣意騷擾告訴人,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新增中央社、聯合報、自由時報等8家媒體報導)
新北地檢署今(25)日偵結愛爾麗集團針孔偷拍案,確認全台18家分店裝設偽裝型監視器,受害者近百人,依無故攝錄性影像、兒少性剝削等四罪起訴集團總裁常如山、總經理劉貞華、特助張元齡、設備商謝金亨及蔡姓會計共5人;謝金亨的2名家人因協助滅證,另被依湮滅證據罪起訴,全案共7人。檢方對常如山具體求刑14年[8][6]。
起訴書指出,常如山等人自2019年起在雙北、台中等地分店診間裝設偽裝型監視器,偷拍消費者更衣或裸露身體隱私部位影片。今年5月初,一名女顧客在板橋分店發現偽裝成偵煙器的針孔攝影機後報警,謝金亨當天即受常如山指示,開車南下沿途拆除10家分店的監視器主機,其中板橋店主機已被格式化[3][1]。
在押中的常如山、張元齡、謝金亨預計明日移審新北地院,劉貞華則在偵查中以500萬元交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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