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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麗偷拍案簽結 反告衛生局偽造文書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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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愛爾麗橋頭地檢署針孔偷拍高雄市衛生局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橋檢認定愛爾麗博愛店天花板痕跡為油漆剝落,偷拍案簽結
  • 愛爾麗反告衛生局稽查員偽造文書,並將聲請國賠
  • 衛生局強調稽查紀錄有照片佐證,尊重簽結但否認造假
  • 診所退費是因超收費用,與偷拍案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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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中時電子報、ETtoday新聞雲等5家媒體報導)

醫美集團愛爾麗今年5月爆發針孔偷拍疑雲,高雄市衛生局稽查博愛店後,認定2樓觀察室天花板「疑有錄影設備拆除痕跡」,勒令兩家分店停業6個月,並依妨害秘密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橋檢歷經3個多月調查,認定該痕跡實為壁紙受潮剝落,現場未裝設監視器,也無被害人提告,查無犯罪事證,已於今年7月簽結。

愛爾麗集團認為衛生局「先射箭再畫靶」,稽查人員當天在現場本可即時查證天花板狀況,卻做成與事實不符的紀錄並發布新聞稿,導致媒體報導診所「急拆監視器滅證」,造成大量病患退費、取消預約,商譽受損。集團已對稽查人員提告偽造文書,並將向高雄市政府聲請國賠,求償停業期間的營業損失及商譽損害[7][1]。

高雄市衛生局回應,稽查人員依現場所見據實記錄,觀察室「疑有錄影設備拆除痕跡」均有照片及圖面佐證,且依法有告發義務,並非直接認定診所偷拍。衛生局強調,尊重檢方簽結結果,但查無犯罪不代表稽查紀錄虛偽,也無法否定診所內多處裝設監視器的事實,將配合司法調查提供完整資料[6][3]。

至於先前要求診所退費,衛生局說明,是因查獲超收費用及未依規定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與偷拍爭議無關,不因檢方簽結受影響。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衛生局發布新聞稿,重申稽查紀錄有照片圖面佐證
  • 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衛生局稱有告發義務,依法移送
  • 衛生局強調簽結不代表稽查紀錄虛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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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東森新聞、聯合報、中央社等3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主要為高雄市衛生局就愛爾麗提告稽查人員一事,發布正式新聞稿回應,內容與先前報導大致重疊,無重大新事實。

衛生局重申,稽查紀錄及裁處書記載觀察室「疑有錄影設備拆除痕跡」,均有現場照片及圖面佐證;因疑涉妨害秘密,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負有告發義務,依法移請司法調查。衛生局強調,檢方簽結結果未認定診所犯罪成立,但不能反指稽查紀錄虛偽,也無法否定診所內多處裝設監視器的事實。針對稽查人員遭提告,衛生局將配合司法調查提供完整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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