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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澤診所偷拍案 2主管移審續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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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光澤診所唐詠傑新北地院陳志敏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光澤診所8分店偷拍逾300人,含4名未成年
  • 營運協理陳志敏、資訊主管唐詠傑今移審新北地院
  • 法官裁定2人續押禁見
  • 檢方對陳志敏求刑16年以上、唐詠傑14年以上
  • 案發後2人成立「拆機大隊報」LINE群組全台滅證
  • 集團負責人王朝輝潛逃中國遭通緝
  • 集團共48家分店,後續仍有被害人清查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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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等4家媒體報導)

光澤醫美集團雙北8家分店被查獲裝設偽裝型監視器,長期竊錄顧客私密影像,受害者逾300人,其中包含4名未成年人。新北地檢署8月28日起訴集團營運協理陳志敏、資訊部主管唐詠傑等9人,全案今(3)日移審新北地方法院,法官晚間裁定2人續押禁見。

檢方起訴指出,陳志敏、唐詠傑與潛逃中國大陸遭通緝的集團負責人王朝輝,自民國109年起至115年3月間,在雙北8家分店裝設偽裝型監視器,系統性、無差別偷拍消費者裸露性影像,9人共涉600餘罪。檢方對陳志敏求處16年以上、唐詠傑14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發後,陳、唐2人成立LINE群組「拆機大隊報」,指示員工於5月5日至8日間陸續前往各分店拆除監視器,製造未曾裝設的假象,進行全台大滅證,誤導警方偵查。唐詠傑甚至在過程中傳訊嘲諷警方不會用雲端,還稱「好期待收押禁見,就可以輕鬆幾天了」,顯無悔意[4]。

檢方痛批,陳、唐2人利用消費者信任遂行犯行,湮滅證據、否認犯行,不願誠實面對被害人傷害,須嚴懲此等罔顧醫德及隱私的無良企業主[1]。

光澤集團旗下分店多達48家,本次起訴範圍僅限8家,後續仍有其他被害人清查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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