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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仲諒繳3億保證金 暫解境管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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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12強棒球賽亞洲棒球總會台灣高等法院奧運資格賽辜仲諒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辜仲諒因案遭限制出境,聲請赴中商談國際棒球賽事
  • 高院裁定繳3億元保證金後,8月12日至16日暫解境管
  • 行程包括赴上海談世界12強賽及奧運資格賽、赴杭州主持U12閉幕
  • 責付運動部次長洪志昌及律師葉建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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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聯合報報導)

亞洲棒球總會會長辜仲諒因「紅火案」衍生之中信銀購地案一審判刑7年8月,遭限制出境。為爭取台灣主辦2027年世界12強棒球賽及2028年洛杉磯奧運棒球資格賽,辜仲諒聲請赴上海與世界棒總會長商談,並於8月15日赴杭州主持第12屆亞洲盃U12棒球錦標賽閉幕典禮。

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審酌會議具公益性、辜仲諒先前多次暫解境管均遵期返國,裁定准予提出3億元保證金後,自8月12日至16日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並責付運動部常務次長洪志昌及律師葉建廷。期間屆滿後恢復限制,保證金發還。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辜仲諒5月曾赴菲參加亞棒協執委會議[3]
  • 保證金可改由金融機構支票繳納[2]
  • 逾期未歸將沒入3億元保證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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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壹蘋新聞網、東森新聞、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新增了辜仲諒5月赴菲參加亞洲棒協執委會議的行程細節,以及高院裁定書中關於保證金可改由金融機構簽發同額支票繳納的具體規定。

## 行程細節 壹蘋新聞網獨家報導,辜仲諒今年5月曾前往菲律賓馬尼拉參加亞洲棒協2026年第1次年度執委會議,並與菲國體育委員會、棒球協會商討推廣菲律賓棒球事宜[3]。

## 保證金繳納方式 東森新聞報導指出,高院裁定書載明,辜仲諒可提出3億元保證金,「或由金融機構簽發同額支票」代替現金繳納[2]。

## 逾期未歸後果 自由時報報導,若辜仲諒逾期未入境,法院將依法沒入3億元保證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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