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辜仲諒因購地案一審判7年8月,遭限制出境
- 他以亞洲棒協會長身分聲請赴菲開執委會
- 高院裁定繳3億元保證金後,准暫解境管4天
- 暫解期間為5月24日至27日,責付洪志昌及葉建廷
- 5月28日部分因無必要性,遭法院駁回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因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案,一審遭判7年8月,目前上訴二審,並遭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辜仲諒以亞洲棒球協會總會長身分,須於5月24日至28日赴菲律賓馬尼拉參與亞洲棒協2026年第1次年度執委會議為由,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暫時解除境管。
高院合議庭審酌相關電子郵件、邀請函及議程表,認定辜仲諒確有親自出席會議的必要性,且其先前多次暫解出境後均遵期返國,本次出境亦具公益目的,因此裁定准許。條件為提出3億元保證金後,自5月24日起至27日止,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並責付運動部常務次長洪志昌及律師葉建廷。期間屆滿後恢復境管,並發還保證金。
針對辜仲諒請求一併解除5月28日的境管,合議庭認為24日至27日已足以完成此次出境欲處理的事務,28日部分無必要性,予以駁回。此裁定可抗告。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