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院裁定辜仲諒限制出境再延長8月,自9月13日起生效
- 原處分因期限將屆,法院認定有逃亡之虞而裁定延長
- 每日須於住居所以手機拍照回傳科控中心報到
- 辜仲諒請求放寬報到地點及時間,法院未准
- 一審判刑7年8月,案件上訴審理中
辜仲諒限制出境延長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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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科技監控紅火案辜仲諒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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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因涉犯銀行法等罪,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處分自9月13日起再延長8個月。原處分將於9月12日屆滿。
辜仲諒因「紅火案」衍生的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案,一審遭台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8月,案件目前上訴高院審理中。高院審酌後認定,辜仲諒罪責非輕、屬重大金融犯罪,且曾任中信金副董事長等職,有在境外生活資力及能力,逃亡動機及可能性高,仍有繼續限制的必要。
高院同時維持每日定時以個案手機拍照回傳科技監控中心的方式報到。辜仲諒曾請求放寬報到地點及時間,法院回應應待有具體需求時檢附事證另行聲請。此裁定可抗告。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