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研究生控迎新遭灌酒,被校外主持人磨蹭猥褻10分鐘
- 現場學長被控圍觀拍照,女同學喝斥驅離
- 法官認證詞矛盾、記憶模糊,罪證不足判無罪
- 案發於2018年,至2024年才提告,記憶已受干擾
- 女同學證詞前後不一,與小瑄指控情節不符
女研究生控迎新遭猥褻 證據不足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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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報導)
南部某大學一名女研究生小瑄(化名)提告,控訴2018年參加系所迎新晚會時遭灌酒,被校外主持人阿偉(化名)壓在身上磨蹭猥褻約10分鐘,現場還有學長圍觀拍照。檢方依乘機猥褻罪起訴阿偉。但法院審理後,因罪證不足,判阿偉無罪,可上訴。
小瑄指控,2018年10月5日晚間迎新時,她因遊戲輸酒被勸酒,學長姊甚至將伏特加混入啤酒,她喝醉後被6、7名學長及阿偉抬到2樓研究室休息。過程中她感覺遭多人摸臀、大腿、胸部等處,阿偉更趴在她身上磨蹭胸部、以臉貼耳,邊說「現在沒事了,你很安全沒事了」,她意識到有人在旁圍觀拍照,直到一名女同學上樓喝斥「你們在幹什麼」,將眾人趕離。
阿偉則辯稱,當時研究室還有其他同學,他僅拍肩並對小瑄說「喝水、催吐」,直到女同學說「謝謝學長,請你離開」,否認猥褻。
法官認為,阿偉是校外人士,與其他學生不認識,難以想像會在其他4、5名學生在場時當眾猥褻長達10分鐘而無人制止,情境有違常情。此外,小瑄案發前曾服心臟藥物又飲酒,事後也困惑「這件事情是真的嗎?」直到女同學告知才確認,不能排除記憶受後續事件干擾而變形。案發於2018年,小瑄至2024年5月才製作警詢筆錄,相距超過5年7月,記憶已模糊。
關鍵證人女同學當天也處於酒醉狀態,性平調查時指證阿偉在1樓有不當接觸,但稱「沒有印象」阿偉在研究室有不當行為,多年後偵審卻改稱曾目擊阿偉壓在小瑄身上並喝斥,前後不一。且女同學稱研究室沒開燈、僅小瑄與阿偉在場,與小瑄稱有人圍觀拍照不符。另名主辦同學證稱,他將小瑄公主抱到研究室沙發後約5分鐘,女同學就請大家離開,與小瑄稱遭猥褻10分鐘不同。
小瑄雖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但她兒時曾遭性騷,19歲時又被陌生人性侵,法官認為無法證明病情是因遭阿偉猥褻所致。綜合以上,因罪證不足,判阿偉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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