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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不當使用定位資料 歐盟罰14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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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RGoogle定位資料愛爾蘭資料保護委員會歐盟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歐盟以不當使用定位資料對Google開罰4億300萬歐元
  • 違規期間為2018年5月至2020年2月
  • DPC已要求Google在6個月內改善資料處理方式
  • Google回應稱相關政策已更新,自2019年起已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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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代表歐盟行使職權的愛爾蘭資料保護委員會(DPC)今日宣布,對Google不當使用用戶定位資料開罰4億300萬歐元(約新台幣147億元)。DPC在2020年2月展開調查,判定Google在2018年5月至2020年2月間違反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DPR)。

DPC副主任陶艾爾(Graham Doyle)指出,Google的不合格行為導致民眾可能不知道自己的定位資料如何被利用,例如用來推送廣告以影響行為,或推斷其喜好。此外,Google保留用戶定位資料的時間超過必要期限,使個人資訊控管失當更加嚴重。

DPC先前已命令Google在6個月內讓資料處理方式符合規定。Google則聲明表示,本案涉及的是過去的政策,自2019年起已大幅改進做法,並推出多項工具簡化定位資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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