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盟法院駁回Google上訴,維持41.25億歐元罰款
- 全案定讞,創歐盟反壟斷裁罰最高紀錄之一
- Google被控強制手機廠預裝搜尋及Chrome瀏覽器
- Google發言人稱判決未認可其對Android開放的投資
- Google累計遭歐盟罰款近110億歐元[1]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4家媒體報導)
歐盟最高法院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2日駁回Google母公司Alphabet的上訴,維持41.25億歐元(約新台幣1500億元)反壟斷罰款,全案定讞。此案源於歐盟執委會2018年認定,Google利用Android作業系統的市場主導地位,強制手機製造商預裝Google搜尋、Chrome瀏覽器及Google Play商店,排擠競爭對手,違反歐盟競爭法規。
歐盟執委會最初開罰43.4億歐元,歐盟普通法院2022年將金額降至41.25億歐元,Google再提上訴。歐洲法院2日駁回Google所有法律論點,維持原判,並下令Google支付歐盟執委會訴訟費用。Google母公司Alphabet須共同承擔部分罰款。
Google發言人回應,判決未能認可其為確保Android維持開放、互通及免費所做的重大投資,並表示早在2018年裁決後已調整相關協議以符合規定,未來仍將持續創新並維持Android生態系統的開放性。
此案為歐盟競爭執法史上最高罰款之一。ETtoday新聞雲報導指出,Google累計已被歐盟罰款近110億歐元,且目前正因《數位市場法》面臨新調查,可能再吞更多罰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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