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男酒後揮刀,警員到場實施管束
- 朱男推擠警員並拍落密錄器
- 壓制過程中朱男故意便溺在警員身上
- 辯稱曾告知要尿尿但警方不信,遂「直接尿下去」
- 台中地院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市霧峰區朱姓男子今年3月12日下午2點多在住處飲酒後情緒失控,在客廳大吵大鬧、丟擲物品,並揮舞小刀。家人見狀報警,轄區萬豐派出所警員獲報到場,見朱男情緒激動且手持刀械,為避免其傷人或自傷,依法對他實施管束。
朱男不僅不配合,還徒手推擠警員,並伸手拍落警員的密錄器。員警見狀立即將他壓制,過程中朱男竟故意便溺,尿液直接噴濺到警員身上,導致制服褲濕透、沾滿污穢。
朱男一度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喝醉,不記得有沒有用身體頂撞警員。至於尿在警員身上,他則稱當時有告訴警方「要尿尿」,但警方不相信他,所以他就「直接尿下去」。
台中地院審理認為,朱男酒後情緒衝動,面對員警依法管束,竟恣意訴諸暴力,甚至以便溺方式羞辱執勤警員,不僅損害公務員執勤尊嚴,也危及警員人身安全,更影響國家公權力正常運作。審酌他最終坦承犯行,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