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賀姓司機無照、超速又毒駕,翻落堤防身亡
- 家屬向雇主求償職災理賠225萬元
- 屏東地院認定死亡主因為自身違規,非職災
- 判決雇主免賠,全案可上訴
毒駕超速翻車亡 家屬職災求償遭駁回
已沉寂1報告3篇3家追蹤自
屏東地院毒駕無照駕駛砂石車職業災害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展開完整內容
(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屏東一名54歲賀姓砂石車司機,去年1月行經里港鄉防汛道路時,與對向曳引車碰撞後衝出路邊,連人帶車翻落堤防身亡。賀男家屬主張雇主未投保勞保,向業者求償喪葬費及死亡補償共225萬元。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定,賀男當時駕照已被吊銷,且以時速84至86公里行駛,遠超過該路段30公里速限;其血液中更檢出可待因、甲基麻黃鹼等毒品反應。法官指出,賀男死亡主因是自身重大違規駕駛行為,與執行砂石運輸業務通常伴隨的風險無關,不屬於《勞基法》所稱職業災害,判決雇主免賠。全案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