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廢除非核家園」公投11月28日投票
- 中選會決議舉辦5場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
- 首場11月12日下午3時,末場11月20日晚間7時
- 正方由立法院代表,反方由行政院或反對意見者代表
- 代表人須於10月15日前完成報名並簽署切結書[1]
- 申請設立辦事處須達978人聯名門檻
核電公投11/28投票 中選會辦5場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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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公投核電非核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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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中選會今日召開委員會議,決議針對立法院交付的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2案「廢除非核家園」公投,於11月12日起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舉辦5場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該案將於11月28日舉行投票,主文為「你是否支持政府使用『核電』振興經濟,以廢除『非核家園』的能源政策?」
5場次時程分別為:11月12日下午3時、11月14日晚間7時、11月16日下午3時、11月18日上午10時、11月20日晚間7時。正方由立法院代表,反方由行政院或依公投法第20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的反對意見者代表。
有意擔任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代表人的民眾,須先向中選會申請許可設立辦事處。支持意見代表人向立法院報名,再由立法院於10月15日前向中選會推薦名單;反對意見代表人則於10月15日前直接向中選會推薦名單。中選會另指出,為確保正反方立場明確,代表人均應簽署切結書,未簽署者視同放棄該場次[1]。
申請設立辦事處時,代表人若申請經費募集許可,須備妥辦事處登記書、人員名冊及電子檔、人員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若未申請經費募集許可,則須檢附聯名成員名冊及電子檔,聯名人數須達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萬分之0.5以上,即至少978人。聯名成員若與受理在先的申請案件重複,不計入人數。辦事處不得設於機關、學校、投開票所等處所,每一直轄市、縣市最多設1所,辦事人員(不含義工)以100人為限,負責人及人員須具公民投票權。未經許可設置者,將依公投法第45條第7項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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